字少阳,生卒年不详,宋代福建路兴化军仙游县人。解元。乾道五年(1169)进士。任归善县知县。时县尉将一些良民当作强盗逮捕。巽审讯、查明事实后,准备将良民释放。县尉贿赂上上下下的官员,决心要让良民坐牢。时惠州太守收了县尉的贿赂,到归善县衙去质问许巽。巽说:“执法严明,是我的责任。的确无罪的人,怎么可以当作罪犯?”太守明知理亏,不敢以权压他。巽于是放了那些良民。良民们感激说:“生我们,是我们的父母。再生我们,是我们的许知县。”► 1篇诗文
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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