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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要弹劾包拯,究竟是政治阴谋还是私人恩怨呢?

  话说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春,开封府接到一起诉讼案 :一名刘姓老妪状告她的侄子刘保衡“亡赖豪纵,坏刘氏产”。

  刘保衡本为开封富民,在京城承包了一家大型酒场酿卖商品酒。宋朝对商品酒的生产与销售实行一种复合式的“禁榷(国家专卖)制度 :“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 ;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 ;三京官造曲,听民纳直以取。”

  意思是说,京师之地,国家垄断酒曲,酒店向政府购买酒曲酿酒,然后自由售卖,因为曲价中已包含了税金,政府不再另外向酒店收酒税 ;诸州城内,官酿官卖,禁止民间私酿酒 ;乡村允许酒户自行酿卖,为特许经营,政府收其酒税,但只要酒 利稍厚,政府就会设法改为官酤。

  不过,官营酒坊总是效率低下,又容易跟市场脱节,酿造出 来的酒“多醨薄”,消费者都不愿意购买,因此酒坊“岁计获无几”。宋政府迫于无法盈利的压力,不得不改制,走市场化的道路,将官营酒坊的酿酒权、经营权承包出去,“诏募民自酿,输官钱减常课三之二,使其易办;民有应募者,检视其赀产,长吏及大姓共保之,后课不登则均偿”。熙宁变法开始后,更是出现一波酒坊改制热潮,“遍卖天下酒场”。 宋政府在转让酒坊、酒场经营权的过程中,逐渐推广了一种 极富现代色彩的招投标制度,叫作“扑买”或“买扑”。扑,有博弈、竞争之意 ;买,即买卖、交易 ;合起来,“买扑”的意思就是竞价买卖。具体做法是这样的 :假设宋政府想拍卖某一处酒坊的经营权,会提前半年于“要闹处出榜,召人承买”,即张榜公告招标,说明酒坊的起拍价是多少钱(标底通常采用以往拍卖的次高价或中位数),欢迎有意竞买者在限期(通常是一个月到三个月)内参与投标。

  凡符合资格(官户、无家业的人不准参与竞标)、有意竞标的人,填好自己愿意出的竞买价与投标时间,密封后投入政府专门设来接收标书的木箱内,这叫作“实封投状”:“许诸色人实封投状,委本司收接封掌。”

  等到竞标期限结束,官府开箱评标,“据所投状开验,着价最高者方得承买 ;如着价同,并与先下状人”,哪一个投标人出价最高,即由他中标 ;如果出最高价的有两人以上,则以先投标的那个人胜出。

  评标之后,还要公示,“仍先次于榜内晓示百姓知委”,以示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最后,政府给中标人颁发“公凭”,实质上就是订立合同。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之内(通常三年为一届,满届即重新招标)享有对这处酒坊的独占经营权。按照宋朝惯例,中标者并不需要一次性预交完酒场的租金(含酒税),而是允许分期付款,“其钱听作三限,每年作一限送纳”。

  刘保衡就是一名通过竞标拍下京师某个酒场的富商。我们应当承认,“扑买”在当时是一种很先进的拍卖机制,但是,基于人性的理性局限,有些竞标人因贪图目前利益,或未能预判风险,为拍到酒场经营权,不惜投下不切实际的高价,导致收不回成本,亏欠政府的官钱。我们不知道刘保衡究竟是因为投标时标价过高, 还是因为对酒场经营不善,总之亏了大本,“负官曲钱百余万”,欠下政府 1000多贯钱。

  负责管理京师官营企业“扑买”事务的机构是三司。作为债权人,三司当然要找刘保衡讨债。刘保衡被政府追债,没办法, 只好卖掉祖业——京城中的一处宅院来偿还欠款。

  北宋开封的房地产业非常发达,刘保衡到“庄宅牙人”(类似于房地产交易中介)那里一放盘,马上就有人买下他的房产了。那时候也没有按揭,都是一次性交钱,刘保衡“得钱即输官,不复入家”,用卖楼款还清了欠数,没有交给家里一文钱。

  


  那位到开封府告状的刘姓老妪,是刘保衡的姑姑,所控告内容,正是刘保衡卖掉祖业还债一事。刘氏姑姑坚称刘保衡败坏了刘家的产业,要求追回房产。

  开封府法官说,刘保衡卖掉的是他自己的物业,没什么不对啊。这时刘氏姑姑向法官提供了一个对刘保衡极不利的证言:“保衡非刘氏子。”刘保衡实际上并不是刘家的儿子(也许是养子, 史料没有具体说明),他没有权利卖掉刘家的祖业。

  开封府马上派吏员调查,证实刘氏姑姑所言非虚。换言之, 刘保衡并不是刘家物业的权利人,由他签字的田宅交易合同是无 效的。于是,法官按律判处 :取消刘保衡鬻卖刘家祖业的交易, 刘保衡将钱款退还买方,买方将物业退还刘家。

  这个案子很简单,本来到此便可以结案。但是,开封府法官在审案时,得知当时跟刘保衡买下宅院的买家,正是现任三司使张方平。说到这里,我们需要先来了解一下北宋京城的房价。宋朝人自己说,“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其来旧矣”。东京房价究竟贵到什么程度呢?咸平年间,宰相向敏中“以钱五百万”(即 5000贯)买下薛安上的宅第,薛安上的庶母随后击登闻鼓,控告向敏中“贱贸”薛家故第,向敏中因此被罢去宰相之职。也就是说,东京一套豪宅的市场价当在 5000 贯以上, 5000 贯的成交价被认为是“贱贸”。

  大中祥符年间,京师有一个叫作崔白的恶霸,强买邻居梁文尉的住宅,梁文尉的遗孀张氏叫价“一百三十万钱”(1300 贯),但崔白倚势欺人,只出了九十万钱(900 贯),便强行将宅子盘买下来,过后张氏跑到开封府起诉崔白强买人宅,崔白这才“增 钱三十万”。也就是说,京城一套像样的宅院,少说也要 1300 贯。这是宋真宗朝的情况,宋仁宗时京师房价肯定又涨得更高一些。

  由于京师的房子太贵,北宋前期,很多高官都是租房居住, 用宋人自己的话来说,“自来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舍宇居止,比比皆是,兹乃常事”4;“祖宗朝,百官都无屋住,虽宰执亦是赁屋”5。等到宋神宗熙宁 - 元丰年间,朝廷才拨款在皇城右掖门前修建了一批官邸,分配给宰相、参知政事(副宰相)、枢密使(主管军 政的副宰相)、枢密副使、三司使(主管财政的副宰相)、三司副使、御史中丞(相当于议长)、知杂御史(相当于副议长)居住。

  但张方平当三司使时,还是仁宗朝,那时候还没有官邸呢。

  张方平只好攒了一笔钱,准备自己买房子。恰好刘保衡因为欠了三司 1000 多贯酒场的租金,不得不卖房还债,张方平近水楼台先得月,便掏钱将刘保衡的宅第买了下来。刘保衡急于将房子出手,要价不会太高,估计也就 1000 贯左右。

  张方平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谁知半路杀出一个刘氏姑姑, 跑到开封府起诉刘保衡“坏刘氏产”。这下好了,不但到嘴的鸭 子飞走了,还惹来一身腥,京城人都知道三司使张方平贱买了酒 商刘保衡的房产。

  权御史中丞包拯很快就上书劾奏张方平 :“方平身主大计,而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无廉耻,不可处大位。” 包拯的弹劾是有道理的,因为刘保衡的债权人是三司,而张方平是三司的 行政长官,现在刘保衡卖房还债,恰好又是你张方平将房子买下 来,那谁知道在交易的过程中有没有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或 者单方面恃势压价的不公正行为。

  张方平这下恐怕跳进汴河也洗不清了。

  当时包拯担任御史中丞,以敢言著称,争执起来,唾沫星子直喷到宋仁宗脸上,皇帝都怵他三分,人称包拯为“嘉祐四真” 之一。原来嘉祐年间,“富韩公(富弼)为宰相,欧阳公(欧阳修)在翰林,包孝肃公(包拯)为御史中丞,胡翼之(胡瑗)侍讲在太学,皆极天下之望。一时士大夫相语曰 :‘富公真宰相,欧阳永叔真翰林学士,包老真中丞,胡公真先生。’遂有四真之目”。

  


  故宫南薰殿旧藏包拯画像

  在包拯看来,张方平的行为,显然属于“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一个“身主大计”的三司使,怎么可以做出这么愚蠢的事?性情刚强的包拯不但上书弹劾,还跑到宰相富弼的办公室, “诟责宰相,指陈前三司使张方平过失,怒宰相不早罢之”。

  随后,“台中僚属相继论列”,御史台的言官都纷纷要求处分张方平。嘉祐四年三月,宋仁宗应御史台的要求,下诏罢免了张方平的三司使之职,外放到陈州(今河南淮阳)。

  说起来,这是第二个被包拯拉下马的三司使了。你应该记得,九年前,即皇祐二年(1050),深得仁宗皇帝恩宠的外戚张尧佐,也是因为受包拯(时任谏官)弹劾而被免去三司使之职。

  “贱买民宅”一事,成了张方平一生的污点,以致八年后,即治平四年(1067),张方平为参知政事,权御史中丞司马光还要抨击他“奸邪贪猥”“不协众望”。刚刚继位的神宗皇帝问,这是怎么回事?

  司马光说 :陛下您有所不知,仁宗朝时,张方平为三司使, 恃势贱买富民刘保衡的房产,当时“包拯最名公直,与台谏官共 言方平奸邪贪猥”。陛下您想了解张方平究竟为贤抑或不肖,可令档案馆检出当年包拯等台谏官的奏疏、张方平自己的奏章、开封府知府陈升之推勘刘保衡公案的卷宗,便“知臣所言,非一人私论也”。

  包拯当上三司使

  一次不得当的房产交易,居然导致一位高官去职,很想不到吧?但“刘保衡鬻卖房产案”引发的官场震荡才刚刚开始。

  宋仁宗罢去张方平的三司使职务后,任命刚回京述职的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宋祁接任。但这一人事任命很快又遭到包拯的强烈反对。包拯的理由是,宋祁在益州时,“多游宴”,贪图享乐,不宜升迁;而且,宋祁的兄长宋庠是执政官,宋祁应该避嫌, “不可任三司”。仁宗不听,包拯就“累论之不已”。

  谏官吴及也上书弹劾宋祁,称宋祁以前在定州(今河北定州)为官时,“纵家人贷公使钱数千缗”,在益州时又“奢侈过度”,这样的人,实在不适合执掌国家财政。宋祁的生活作风的确比较 奢靡,他好宾客,常常“会饮于广厦中,外设重幕,内列宝炬, 歌舞相继,坐客忘疲,但觉漏长,启幕视之,已是二昼,名曰‘不晓天’”。

  这时,宋祁兄长宋庠也说,自己“身处机密,弟总大计,权任太重”,确实不合适,“乞除祁外官”,陛下还是将宋祁安排到地方吧。因此,宋祁在三司使的位子上屁股还未坐热,又被改任为郑州(今河南郑州)知州。宋祁本存拜相之志,三司使距宰执也只有一步之遥,可惜他被放外任,仕途自此走到尽头,以后每每从朝廷传来谁谁被任命为宰相的消息,都“闻报怅然”。

  宋祁走了,那么谁来接替他呢?

  宋仁宗大概觉得,以前张尧佐担任三司使时,你包拯认为不合适 ;张方平任三司使,也被你弹劾下来,现在宋祁又被你赶走了,那不如你老包来做这个三司使吧。于是,仁宗下诏 :“权御史中丞包拯为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

  包拯呢,也当仁不让,大大方方接受了任命。这下御史台不再闹腾了吧?

  御史们有没有意见且不说,翰林学士欧阳修首先就不干了, 上疏反对包拯的任职 :“伏见陛下近除包拯为三司使,命下之日,外议喧然,以谓朝廷贪(包)拯之材,而不为(包)拯惜名节。然犹冀(包)拯能执节守义,坚让以避嫌疑,而为朝廷惜事体。数日之间,遽闻(包)拯已受命,是可惜也,亦可嗟也。”

  欧阳修认为,包拯接受三司使的任命,是非常愚蠢的表现。

  御史的天职是监察政府、弹劾官员,你怎么抨击都没有人会觉得过分 ;但如果“逐其人而代其位”,那即便是自己确无取而代之的野心,外人也不能不这么猜疑。包拯说他别无用心,然而“人 谁信之”?常人皆知“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 李下不正冠”,何以包拯就不知道回避嫌疑呢?只能说,包拯这个人,“性好刚,天姿峭直”,但“学问不深,思虑不熟,而处之乖当,其人亦可惜也!”

  欧阳修又分析了朝廷任命包拯为三司使可能会诱发的负面效应:“有所不取之谓廉,有所不为之谓耻。近臣举动,人所仪法”,包拯“取其所不宜取,为其所不宜为,岂惟自薄其身,亦以开诱 他时言事之臣倾人以觊幸,相习而成风,此之为患,岂谓小哉!”

  因此,欧阳修说,以包拯的才干、资望,陛下您给他封一个再大的官,外人也不会说三道四,但是,“其不可为者,惟三司使尔!非惟自涉嫌疑,其于朝廷所损不细”。

  最后,欧阳修希望仁宗皇帝“别选材臣为三司使,而处(包) 拯他职,置之京师,使(包)拯得避嫌疑之迹,以解天下之惑, 而全拯之名节,不胜幸甚!”

  欧阳修的奏疏呈上去,包拯闻知,也提出辞职,居家“避命”,但仁宗皇帝并没有批准,过了一段时间,包拯“乃就职”。

  有人说,欧阳修弹劾包拯,是因为欧阳修与包拯之间有私怨, 欧阳修素来瞧不起包拯。这么揣测未免有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 之腹”。欧阳修对包拯的才干、操守其实是相当赏识的,几年前, 即嘉祐元年(1056),欧阳修还向仁宗皇帝举荐包拯 :“龙图阁直学士、知池州包拯,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应当“亟加进擢,置之左右,必有裨补”。正是因为欧阳修的极 力推荐,包拯才于嘉祐元年年底调回京师,权知开封府 ;然后又于嘉祐三年六月升为权御史中丞。

  在我看来,欧阳修对包拯的弹劾,并非出于私怨,而是想申明一条非常重要的政治伦理 :避嫌。

  本文节选自《知宋》,吴钩 著

  


  尽管从军事和国土面积来看,宋朝是个虚弱的朝代,但就经济和社会角度来看,宋朝却最繁荣昌盛、极具人文精神。那么,宋朝何以如此辉煌?作者认为,这是因为宋朝拥有一套理性、完备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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