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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龄的死与孟浩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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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我看山东青州老家的网站上有一则新闻:一位姓许的女子在一次酒宴上喝了10斤56度红星二锅头后,竟没有感觉,只是脸稍微发红,头脑非常清晰,和没喝酒一样。后据知情人透露,该女子在外地某银行担任要职,平常应酬时从没有喝醉过,本次回老家同学聚会,大家开怀畅饮,在频频敬酒中,该女子来者不拒,不知不觉中,全座同学大醉,只有该女子像没喝酒一样,此时她自己一人已经喝了10斤二锅头。望着这位身高170厘米、身材标准的漂亮女同学,大家纷纷赞叹。有担心者,把她带到了青州市中医院检查,发现她的血压、脉搏等一切正常,这不禁让人称奇(2008年8月12日《青州通讯》)。

  我也称奇,但我更害怕。或许因为从事法律职业的关系,酒桌上因酒引起的案件见得不少。据2008年2月27日《检察日报》消息,王某参加朋友宴请时饮酒过量,下楼时不幸摔倒成为植物人,家人将同桌饮酒者告上法庭,追索人身损害赔偿。2月25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宫某等5名同桌饮酒者共同承担20%的责任,分别赔偿2.5万余元。该案判决引发争议。其实,此前也有过多起这样的案件,对责任分担众说不一。

  承蒙检察日报社的《法治方圆》杂志相约,我和原来山东青州法院的老同事刘建华兄(网上赫赫有名的《孙悟空不是当官的料》作者)以及佛山禅城法院的余朝阳师弟(博客上知名评论人:叶秋风)有一个圆桌讨论,共摆“龙门阵”。我的观点是,喝酒之间的照顾义务不是法定义务,而是道义责任。不过这个问题见仁见智,如果能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依法喝酒”,应当是件好事。

  我读《邵氏闻见前录》,书里记载司马光自己讲述过一件事:他曾经与王安石做同僚,担任群牧司判官之职。有一回群牧司的牡丹花盛开,包拯请司中官僚饮酒赏花,亲自举酒劝客。包拯素来以严厉出名,难得如此有兴致,众人莫敢违拗,连素性不饮的司马光也勉强喝了酒,唯独王安石一滴酒也不肯喝,包拯也不能奈何他。读至此我佩服不已。公务应酬、朋友小酌、红白喜宴……我们恐怕都难以做到王安石那样滴酒不沾,同桌饮酒时有人喝醉的情况,也没少见,相互照顾当是人之常情。但这个有点极端的案例似乎猛然间令人清醒——举杯共饮者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醉酒摔倒这一事件显然是一起意外事件。虽然致他人醉酒行为不当,但在无法律约束的情形下,当事人对事件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过错,亦即不构成侵权,因此法院不应当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翻阅历史,我们发现:我国历史上还真有因请客喝酒致主人死亡的事故。而主人公分别是王昌龄和孟浩然。

  孟浩然是谁?相信我们成年人不如未成年人熟悉。“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春晓》)“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过故人庄》)

  因为上面几首大家可能都非常熟悉了的唐诗,大家就知道了作者,正是孟浩然。作为唐代山水田园诗人的孟浩然,与王维齐名,史称“王孟”。前半生主要居家侍亲读书,以诗自适,曾隐居鹿门山。隐居一段时间,又想有所作为,40岁时,游长安,应进士举不第。据说,开元二十二年(734),韩朝宗(就是李白诗中所谓:生不用封万户侯,但愿一识韩荆州)为襄州刺史,约孟浩然一同到长安,为他延誉。但他不慕荣名,至期时正与朋友喝酒,竟失约不赴,终于无成。《新唐书》有记载:“浩然斥曰:‘业已饮,惶恤他!’卒不赴。韩宗怒,辞行,浩然不悔也。”这耽误人的酒啊!

  孟夫子是个真男人,当然也爱喝两口。身为盛唐著名边塞诗人出塞的王昌龄也非等闲之辈。

  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城人未还。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出塞》)。

  我这位本家王诗人的诗作可不只豪迈,婉约起来也很拿人。

  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山孤。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芙蓉楼送辛渐》)。

  还有更绝的呢!

  闺中少妇不曾愁,春日凝妆上翠楼。忽见陌头杨柳色,悔教夫婿觅封侯!(《闺怨》)

  有一天,王诗人突然想找孟夫子喝酒。于是,开元二十八年(公元740年),王昌龄游襄阳,访孟浩然,相见甚欢。适浩然病疹发背,医治将愈,因纵情宴饮,食鲜疾发逝世。

  就这样,王、孟两个超级巨星诗人相见,把酒临欢,但孟浩然不意因此搭上了一条命。我查史料,除了喝酒致死命案这事有记载,其他绝无。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孟的家人上公堂状告王昌龄侵权的事。那时代虽然没有民事诉讼之说,但孟的家人如果要告王昌龄过失致死,可能还是有人管的。可惜愣是没见这方面的资料,甚至于也没见王昌龄有所忏悔,哪怕是写首忏悔诗纪念一下也好呀!或许,古代人认同仙逝,以为孟夫子羽化了呢。李白不是说,“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吗?敢情人家仙人和我们俗人是不一样。死了死了,一死百了,人家才懒得打官司呢。

  如果放在今天,说不准会有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在等待王昌龄呢!至于官司的输赢,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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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和歌辞。放歌行

唐代 王昌龄

南渡洛阳津,西望十二楼。明堂坐天子,月朔朝诸侯。
清乐动千门,皇风被九州。庆云从东来,泱漭抱日流。
升平贵论道,文墨将何求。有诏征草泽,微臣献谋猷。
冠冕如星罗,拜揖曹与周。望尘非吾事,入赋且迟留。
幸蒙国士识,因脱负薪裘。今者放歌行,以慰梁父愁。
但营数斗禄,奉养毋丰羞。若得金膏遂,飞云亦可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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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兴

唐代 王昌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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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 王昌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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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万大归长沙

唐代 王昌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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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 王昌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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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龄

王昌龄

王昌龄 (698— 756),字少伯,河东晋阳(今山西太原)人。盛唐著名边塞诗人,后人誉为“七绝圣手”。早年贫贱,困于农耕,年近不惑,始中进士。初任秘书省校书郎,又中博学宏辞,授汜水尉,因事贬岭南。与李白、高适、王维、王之涣、岑参等交厚。开元末返长安,改授江宁丞。被谤谪龙标尉。安史乱起,为刺史闾丘所杀。其诗以七绝见长,尤以登第之前赴西北边塞所作边塞诗最著,有“诗家夫子王江宁”之誉(亦有“诗家天子王江宁”的说法)。 ► 162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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