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 ……"
凭借着唐代著名诗人柳宗元的一篇《捕蛇者说》,
" 异蛇 " 成了永州的标签之一。
一千多年后,
文章作者 " 柳宗元 " 从中学课本里的大文豪,
被注册成为商标,
成了被竞相争抢的香饽饽。
4 月 25 日,湖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2018 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通报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永州市异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曾在 2011 年核准注册了商标 " 柳宗元 ",而这个名字却被另外两家异蛇酒公司使用,他们因 " 柳宗元 " 开展了长达数年的争夺战。
案例一
近日,永州市异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蛇公司)起诉永州两家公司 " 柳宗元 " 商标侵权案,获法院支持。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两公司停止侵犯异蛇公司 " 柳宗元 "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55 万元(含合理维权开支)。
起诉他们用了我的 " 柳宗元 "
永州市异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2011 年核准注册第 8888838 号 " 柳宗元 " 字样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 33 类的 " 烧酒、米酒、酒 ( 利口酒 ) 、蜂蜜酒、黄酒、酒 ( 饮料 ) " 等。
异蛇公司对上述商标进行了大量使用、宣传,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第 3498052 号 " 形象 " 商标曾于 2012 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异蛇公司生产、销售的柳宗元牌异蛇王酒、异蛇鞭酒等商品知名度较高,曾获得多个奖项和荣誉。
经公证取证,异蛇公司发现市面上有大量标有 " 永州市柳龙酒业有限公司出品永州市雅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研制 " 字样的异蛇酒,酒盒正面标有 " 柳宗元 " 字样。异蛇公司认为,上述异蛇酒的包装盒上使用了与异蛇公司的 " 柳宗元 " 商标相近似的图标,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遂提起诉讼,提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诉讼请求,并要求永州市柳龙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龙公司)和永州市雅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大公司)共同赔偿 110 万元。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雅大公司、柳龙公司未经异蛇公司许可,使用与异蛇公司第 8888838 号商标相同的 " 柳宗元 " 字样作为其商品装潢使用,可能误导公众,侵犯了异蛇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责任,酌情认定共同赔偿数额为 66668 元。
暗战
原告产品申遗,被告举报
然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让三家公司满意,均提起上诉。
两被告看来,写《捕蛇者说》的柳宗元,明明是历史名人,怎么就成了原告注册的商标。" 异蛇公司是恶意垄断,被诉侵权标识是正当使用,且与异蛇公司的商标有显著区别。"
据了解,异蛇公司在本案中指控的被诉侵权商品是标有 " 永州市柳龙酒业有限公司出品永州市雅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研制 " 字样,净含量为 1L、2.5L、5L 的异蛇酒,被诉侵权标识是酒盒正面的 " 柳宗元 " 字样。
湖南省高院审查发现,一审前,永州市有 24 家店铺摆放有大量异蛇酒供销售。一审判决后二审开庭前,永州市共有 14 家店铺摆放有大量异蛇酒供销售。规格均为净含量 0.125L、1L、2.5L、5L 四种,酒盒上均标有 " 永州市柳龙酒业有限公司出品永州市雅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研制 "、" 柳宗元 " 字样。
此外,相较于 2015 合同年度,永州市冷水滩区千易水果经营店 2016 合同年度销售异蛇公司异蛇酒的销售额下降 35260 元;相对于 2015 合同年度,永州市冷水滩区成大名酒店 2016 合同年度销售异蛇公司异蛇酒的销售额下降 34412 元等。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异蛇公司生产、销售的柳宗元牌异蛇王酒、异蛇鞭酒等商品知名度较高,曾获得多个奖项和荣誉。然而,在 2018 年 1 月 26 日关于对 " 异蛇王酒 " 评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事实不符的举报材料上,举报单位为柳龙公司,落款处有该公司董事长的签名。
案例二拍视频"黑"对手构成商业诋毁
" 这就是在金泰福领到的‘路路通’,假的铜都不是,包了塑料,这样的品牌能信吗 ……"2017 年 4 月,几个号称 " 金泰福顾客 " 的人在各自朋友圈,发布了鉴定视频,视频里的 " 黄金和田玉路路通 " 均被火烧黑。
事情很快随着调查出现了反转,原来发布视频的不是普通顾客,而是临武县金泰福珠宝一店(以下简称金泰福珠宝一店)在临武县城的同业经营者——临武县金嘉利珠宝店(以下简称金嘉利珠宝店)、临武县金嘉福珠宝店(以下简称金嘉福珠宝店)的员工。
据湖南高院通报,2017 年 4 月,三店均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期间,先后发生了金嘉福珠宝店的经营者李高鹏为证明其所出售的 " 黄金和田玉路路通 " 是真的,而火烧验真假的视频、案外人邝文霞的妹妹为证明金泰福珠宝一店所免费送的 " 黄金和田玉路路通 " 是假的,而火烧验真假的视频、以及金嘉利珠宝店、金嘉福珠宝店的员工唐月凤、李露、王尺英、邝文霞对前述两视频在微信朋友圈进行比对转发,并配发相关文字信息等涉案事实。
金泰福珠宝一店认为,上述人员发布的信息和视频,损害了其商誉,对其构成商业诋毁,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湖南省高院审理认为,虽然员工并非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主体,但涉案四名员工发送涉案微信内容的行为,与其在珠宝店的工作范围密切相关,系为实现珠宝店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应属于职务行为。该四名员工在未核实涉案视频真实性的情况下,在朋友圈对涉案视频进行比对转发,并配发了具有明显贬损金泰福珠宝一店商誉、宣传金嘉利珠宝店、金嘉福珠宝店商品品质、引导消费者购买方向、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之主观故意的文字内容,构成散布虚伪事实;且即便涉案视频是真实的,上述行为也属于对真实的事件采用不正当说法的不正当手段。
由于该职务行为是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且经营者作为同业竞争者,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导致涉案视频和文字经其员工通过朋友圈对外转发,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金泰富珠宝一店的商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构成商业诋毁,被告两家珠宝店一起赔偿 2 万元。
法官说法" 柳宗元 " 能不能随便使用
湖南省高院审理认为,本案被诉侵权商品上突出、醒目地标注了 " 异蛇酒 ",本身即已告知相关公众原材料是异蛇,没必要再通过标注 " 柳宗元 " 来说明原材料是异蛇;在《捕蛇者说》问世并广泛传播后,永州异蛇才声名鹊起,相关公众看到《捕蛇者说》,容易想到永州异蛇。
但柳宗元著有包括《捕蛇者说》在内的大量文章,只有将 " 柳宗元 " 和《捕蛇者说》结合使用,或者单独标注《捕蛇者说》时,相关公众才容易想到永州异蛇。
本案中,脱离《捕蛇者说》而标注 " 柳宗元 ",并不会使相关公众当然想到永州异蛇,即起不到说明原材料是异蛇的作用。
第二,《捕蛇者说》虽多处提到永州异蛇,但并未涉及异蛇酒。" 柳宗元 " 本身与异蛇酒并无直接联系," 柳宗元 " 也并未因《捕蛇者说》就当然与异蛇酒及其生产者建立一定联系。因此在 " 柳宗元 " 被注册为商标前,柳宗元仅是《捕蛇者说》的作者,即第一含义。在 " 柳宗元 " 被注册为商标,且异蛇公司在异蛇酒上大量使用、宣传其带有 " 柳宗元 " 文字的商标后," 柳宗元 " 在异蛇酒上与异蛇公司形成了紧密联系," 柳宗元 " 被赋予《捕蛇者说》作者名字外的第二含义,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本案中,被诉侵权标识 " 柳宗元 " 并非使用在商品 " 异蛇 " 上,而是醒目使用在商品 " 异蛇酒 " 上,意在攀附异蛇公司商标的声誉,故该使用方式并非正当使用。
记者了解到,只要符合商标审查标准要求,检索不存在相同和近似,历史名人的名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湖南省高院一名负责人介绍," 柳宗元 " 这一历史人物名字与 " 异蛇 " 形成的紧密联系," 柳宗元 " 对 " 异蛇 " 的特定指向作用属于公共资源;但 " 柳宗元 " 与 " 异蛇酒 " 形成的紧密联系," 柳宗元 " 对 " 异蛇酒 " 的特定指向作用则是异蛇公司使用、宣传的结果,并不属于公共资源。也就是说,他人仅能利用 " 柳宗元 " 本身承载的公共资源,而不得破坏或利用 " 柳宗元 " 对 " 异蛇酒 " 的识别功能。
综合考虑异蛇公司的注册商标知名度、市场价值,雅大公司、柳龙公司的主管恶意等方面,湖南高院二审酌情将赔偿数额调整为 55 万元(含合理维权开支)。
数据新增知识产权案 9000 余件
" 在北京天岳盛丰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衡阳市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考虑到作品的第一轮许可使用费和市场价值较高,法院将赔偿数额从 5 万元提高到 31 万元。"4 月 25 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湖南法院依法提高侵权赔偿标准,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
据悉,2018 年,湖南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 9002 件,同比增长 16.55%。其中,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8827 件(商标权案件 3147 件,著作权案件 4724 件,专利权案件 733 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 223 件),同比增长 16.62%;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 70 件,同比增长 11.11%;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 105 件,同比增长 14.13%。共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 9545 件(含往年旧存案件),同比增长 69.08%,审结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得西山后八日,寻山口西北道二百步,又得钴鉧潭。西二十五步,当湍而浚者为鱼梁。梁之上有丘焉,生竹树。其石之突怒偃蹇,负土而出,争为奇状者,殆不可数。其嵚然相累而下者,若牛马之饮于溪;其冲然角列而上者,若熊罴之登于山。
丘之小不能一亩,可以笼而有之。问其主,曰:“唐氏之弃地,货而不售。”问其价,曰:“止四百。”余怜而售之。李深源、元克己时同游,皆大喜,出自意外。即更取器用,铲刈秽草,伐去恶木,烈火而焚之。嘉木立,美竹露,奇石显。由其中以望,则山之高,云之浮,溪之流,鸟兽之遨游,举熙熙然回巧献技,以效兹丘之下。枕席而卧,则清泠之状与目谋,瀯瀯之声与耳谋,悠然而虚者与神谋,渊然而静者与心谋。不匝旬而得异地者二,虽古好事之士,或未能至焉。
噫!以兹丘之胜,致之沣、镐、鄠、杜,则贵游之士争买者,日增千金而愈不可得。今弃是州也,农夫渔父,过而陋之,贾四百,连岁不能售。而我与深源、克己独喜得之,是其果有遭乎!书于石,所以贺兹丘之遭也。
二十一日,宗元白:
辱书云,欲相师。仆道不笃,业甚浅近,环顾其中,未见可师者。虽常好言论,为文章,甚不自是也。不意吾子自京师来蛮夷间,乃幸见取。仆自卜固无取,假令有取,亦不敢为人师。为众人师且不敢,况敢为吾子师乎?
孟子称“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由魏、晋氏以下,人益不事师。今之世,不闻有师,有辄哗笑之,以为狂人。独韩愈奋不顾流俗,犯笑侮,收召后学,作《师说》,因抗颜而为师。世果群怪聚骂,指目牵引,而增与为言辞。愈以是得狂名,居长安,炊不暇熟,又挈挈而东,如是者数矣。
屈子赋曰:“邑犬群吠,吠所怪也。”仆往闻庸、蜀之南,恒雨少日,日出则犬吠,余以为过言。前六七年,仆来南,二年冬,幸大雪逾岭,被南越中数州。数州之犬,皆苍黄吠噬,狂走者累日,至无雪乃已,然后始信前所闻者。今韩愈既自以为蜀之日,而吾子又欲使吾为越之雪,不以病乎?非独见病,亦以病吾子。然雪与日岂有过哉?顾吠者犬耳!度今天下不吠者几人,而谁敢炫怪于群目,以召闹取怒乎?
仆自谪过以来,益少志虑。居南中九年,增脚气病,渐不喜闹。岂可使呶呶者,早暮咈吾耳,骚吾心?则固僵仆烦愦,愈不可过矣。平居,望外遭齿舌不少,独欠为人师耳。
抑又闻之,古者重冠礼,将以责成人之道,是圣人所尤用心者也。数百年来,人不复行。近有孙昌胤者,独发愤行之。既成礼,明日造朝,至外庭,荐笏,言于卿士曰:“某子冠毕。”应之者咸怃然。京兆尹郑叔则怫然,曳笏却立,曰:“何预我耶?”廷中皆大笑。天下不以非郑尹而快孙子,何哉独为所不为也。今之命师者大类此。
吾子行厚而辞深,凡所作皆恢恢然有古人形貌;虽仆敢为师,亦何所增加也假而以仆年先吾子,闻道著书之日不後,诚欲往来言所闻,则仆固愿悉陈中所得者。吾子苟自择之,取某事,去某事,则可矣;若定是非以敎吾子,仆才不足,而又畏前所陈者,其为不敢也决矣。吾子前所欲见吾文,既悉以陈之,非以耀明於子,聊欲以观子气色,诚好恶如何也。今书来言者皆大过。吾子诚非佞誉诬谀之徒,直见爱甚故然耳!
始吾幼且少,为文章,以辞为工。及长,乃知文者以明道,是固不苟为炳炳烺烺,务釆色,夸声音而以为能也。凡吾所陈,皆自谓近道,而不知道之果近乎?远乎?吾子好道而可吾文,或者其於道不远矣。故吾每为文章,未尝敢以轻心掉之,惧其剽而不留也;未尝敢以怠心易之,惧其弛而不严也;未尝敢以昏气出之,惧其昧没而杂也;未尝敢以矜气作之,惧其偃蹇而骄也。抑之欲其奥,扬之欲其明,疏之欲其通,廉之欲其节;激而发之欲其清,固而存之欲其重,此吾所以羽翼夫道也。本之《书》以求其质,本之《诗》以求其恒,本之《礼》以求其宜,本之《春秋》以求其断,本之《易》以求其动:此吾所以取道之原也。参之《谷梁氏》以厉其气,参之《孟》,《荀》以畅其支,参之《庄》,《老》以肆其端,参之《国语》以博其趣,参之《离骚》以致其幽,参之《太史公》以著其洁:此吾所以旁推交通,而以为之文也。凡若此者,果是耶,非耶?有取乎,抑其无取乎?吾子幸观焉,择焉,有余以告焉。苟亟来以广是道,子不有得焉,则我得矣,又何以师云尔哉?取其实而去其名,无招越、蜀吠,而为外廷所笑,则幸矣。宗元复白。